10月29日,陕西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槌落下,曾位居青海省委、政法委的杨发森,因贪腐彻底终结了自己的仕途——这位从新疆基层一步步走到省部级岗位的官员,因2005年至2024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.47亿余元,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翻开杨发森的履历,他的“起点”并不特殊:2005年3月,他只是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依干其乡的党委。凭借“能吃苦、会干事”的评价,他随后历任阿克苏市委、副市长,拜城县委、库车县委,再到和田地委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副、乌鲁木齐市委。2023年调任青海后,他更是跻身省委班子,执掌政法系统——从“乡官”到“省部级”,近20年的仕途里,他的权力范围越来越广,“伸手”的胆子也越来越大。

受贿1.47亿余元杨发森被判无期

“工程承揽要‘照顾’,企业经营要‘铺路’,只要能拿到好处,他连权力的边界都忘了。”庭审中,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还原了杨发森的贪腐细节:从阿克苏的乡镇工程,到乌鲁木齐的重点项目,再到青海的政法系统相关事务,他的“帮助”始终贴着“利益交换”的标签——每一次为企业或个人“开绿灯”,背后都藏着数额不等的“感谢费”。这些钱像滚雪球一样,最终累积成1.47亿余元的巨额受贿款。

今年9月12日,汉中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,近20名社会群众坐在旁听席上,亲眼见证了这场“权力的审判”。法庭上,杨发森承认了指控的大部分事实:虽然受贿数额“特别巨大”,但他主动投案后,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,且所有犯罪所得已被全部追缴;部分受贿行为因客观原因未得逞,属于“未遂”。这些情节,成为法院从轻量刑的依据。

受贿1.47亿余元杨发森被判无期

“当年在拜城当县委时,他还带队修过乡村公路,怎么就变成这样了?”一位曾在新疆工作的网友留言里满是惋惜;也有网友讨论“1.47亿判无期是不是轻了”,但熟悉法律的人解释:“刑法对受贿‘数额特别巨大’的量刑是十年以上直到死刑,杨发森的从轻情节符合法律规定,判决是严谨的。”

从“想干事的基层干部”到“被金钱围猎的”,杨发森的堕落轨迹,本质上是“权力不受约束”的必然结果。他的案例不是“个例”,而是近年来风暴中“身边的警示”——无论职位多高、权力多大,一旦把公权力当成“私产”,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。

受贿1.47亿余元杨发森被判无期

判决的意义,从来不是“惩罚某个人”,而是提醒所有手握权力的人:初心不能忘,底线不能破。就像庭审现场那些旁听的群众所说:“看到曾经的‘父母官’走到这一步,比任何说教都更有冲击力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