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2月的周五傍晚,江苏某机械厂里的卷簧工小陈扶着腰走出车间时,额角全是汗——两小时前调整机器时,他猛地扭到了腰,疼得连直起身子都要咬着牙。当天他就往医院跑,拍了片子确诊“腰扭伤”,还拿到了两家医院的病明。
周一早上,小陈把病假条照片发给人事,很快得到批准。可腰伤像块“黏人的膏药”,3月6又因腰痛复发请假;3月18日中午,刚到车间的他突然抱着右脚喊疼,跟生产经理说“站不住了”,随即把“右足疼痛建议休息一周”的诊断书发了过去,对方没多问就同意了。
矛盾从3月19日开始——人事经理突然要求小陈“明天带病假单、病历原件来办手续”。小陈回复“病历原件要留着后续就医,我带复印件行不?”对方说“可以”,可第二天他抱着资料到厂区门口,却被保安拦在外面:“领导说不让进。”
更让他没想到的是,4月3日公司直接发了《开除通知》,理由是“故意以病假为由取休假,属旷工”。公司拿出的“证据”很“直观”:3月18日的监控显示,小陈7点52分“跑步进厂区”,11点09分“步行离开”;当天微信运动记录显示,他到晚上6点55分走了16949步——“脚痛还能跑能走?这不是泡病假是什么?”
可小陈的“反击证据”更扎实:3月25日的医院拍片结果显示“右跟骨骨刺”,医生建议“休息三天”;还有之前腰扭伤的腰椎平扫报告、两家医院的病明,以及和人事经理的全部聊天记录。“我那天是疼得没办法才请假,跑步是怕迟到急的,步数多是因为得忍痛去拿药、买饭——疼不疼我自己不知道吗?”他跟仲裁委说。
仲裁委直接判公司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”,要赔118779元。公司不服起诉,一审法院的判决更明确:“小陈的病明、诊断报告形成了完整的病情链;而公司仅以微信步数和监控视频主张‘虚假病假’,缺乏直接证据——步数多不代表‘没病’,可能是忍痛办事,也可能是慢慢挪的。”
二审法官进一步强调:“企业要开除员工,得拿出‘虚假病假’的扎实证据,比如医院证明是伪造的、员工同时在其他地方上班,而不是仅靠‘推测’。小陈愿意提供病历复印件,公司却没核实,反而直接拦着他不让进,这本身就不符合流程。”二审维持原判。
这场官司结束后,小陈换了份坐班的工作,腰伤偶尔还会犯,但他说“至少争了口气”。而那家公司后来修改了请假制度,加了一条:“核实病假需联系医院确认,不得仅以间接证据开除员工。”
其实这件事的本质,是给所有企业和员工敲了个警钟:员工请假要留好“铁证”——病假条、病历、聊天记录一个都不能少;企业要“治”虚假病假,得走正规流程,别光盯着“表面现象”——毕竟,疼是藏不住的,法律也不会支持“推测出来的罪名”。